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734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5月1日正式取消执业兽医注册,行政许可改为备案。为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弋江区农水局停止办理执业兽医注册。凡是在弋江区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重新办理备案,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线上备案
(一)备案材料
申请执业兽医备案时,应当在线提交如下材料:
1、执业兽医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证明;
4、身份证明;
5、执业机构聘用证明。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二)备案程序
1、申请备案人员可在8月1日以后登录“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备案”,在线申请备案,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
2、收到备案申请后,弋江区农水局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即可予以备案。对提交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退回备案申请。
3、审核通过后,申请备案人员可到弋江区农水局打印《执业兽医备案表》,并签字确认。弋江区农水局在《执业兽医备案表》办理意见一栏签署“已备案”并加盖公章。
4、2021年5月1日前已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对于在2个及以上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程序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对未按要求备案且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将依法作出处罚。
3、鼓励执业兽医接受继续教育。执业兽医所在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法治意识。
二、线下受理
开通在线备案后,线下备案渠道仍予以保留,申请备案人员可携带相关备案资料到弋江区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553-3813105,QQ:41692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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