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验船师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生守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可在“资格考试网站”查阅)。报名缴费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中相关要求。
(二)资格审查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对提供的学历学位、工作资历证明或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确认立即取消考生当年度报名资格,且3年内禁止该考生参加资格考试。
(三)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考场和考位的选择不再与报名时IP地址绑定。考场开放顺序为:同一考区内,同一城市考场按照顺序依次开放,不同城市考场同时开放。个别考场安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时调整。
(四)为便于考生熟悉计算机考试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将在考试前组织计算机考试模拟练习,具体安排可于开考前两周登陆“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五)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六)考务政策及报名相关事宜可向报名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咨询,咨询电话可通过“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其他考务工作可向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10-64955156转713。
(七)请考生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如因疫情导致资格考试相关变化,我局将及时通过“资格考试网站”予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