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药学(师)考试后即可领取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25年该证书的领取相关事项暂未公布,以往各地的证书领取规定都是不同的,参加2025年药学(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需要关注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卫生局相关部门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公告领取证书。
【领取方式】
领取方式一般包括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如下所示:
一、邮寄领取:
根据当地官方通知,按要求申请,快递费用自付。
二、现场领取:
1、个人领取:
一般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
2、他人(单位)代领:
除了需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还需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带通过考试者的委托书。(不一定是所有地区都可以代领,建议与发证机构确认后再领取)
【查询方式】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首页>考试评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的“各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方式”的规定,2025年各考区药学(师)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的相关通知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北京:考生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热点服务”中的“人事考试”,查看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
2、天津:考生可关注天津卫生人才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tjwsrc1993),查询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宜。
3、河北: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登记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山西:考生可联系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中心或本人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5、内蒙古:考生可联系内蒙古卫生考务中心或本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健康委,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6、辽宁:考生可联系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或本人所在地市的人社局,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7、吉林:考生可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合格人员查询”栏目,查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事宜。
8、黑龙江: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9、上海:上海市统一由考生所在单位集体领取证书后下发至个人;如无法通过以上方式领取,考生可联系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当年报考所属的报名点,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10、江苏:考生可联系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年报考所属的报名点,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11、浙江:考生可登录“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网站,查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状态,咨询当年报考所属考点证书发放事宜。
12、安徽:考生可联系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或本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健康委,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13、福建:福建省统一由考生所在单位集体领取证书后下发至个人;如无法通过以上方式领取,考生可联系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的卫生健康委,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14、江西:考生可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15、山东:考生可登录本人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按通知要求申请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
16、河南:河南省统一由考生所在单位集体领取证书后下发至个人;如无法通过以上方式领取,考生可联系本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健康委,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17、湖北:考生可通过“湖北卫生人才”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查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方式。
18、湖南:考生可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或通过“湖南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查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方式。
19、广东:纸质证书:省直考点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其他各地市考点考生可联系本人所属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电子证书:考生可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20、广西:考生可联系本人报名所在地市的卫健部门,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21、海南:考生可联系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或当年报考所属的报名点,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22、重庆:考生可联系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或本人当年报考所属的报名点,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23、四川:四川省统一由考生所在单位集体领取证书后下发至个人;如无法通过以上方式领取,考生可联系四川省卫健委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所在考点的联系方式,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24、贵州:考生可联系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或当年报考所属的报名点,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省直考点考生可联系云南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其他地市考点考生(包括昆明考点)请联系当年报考所属的报名点,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25、云南:考生可联系西藏自治区医鉴医考中心或当年报考所属的报名点,咨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26、西藏:陕西省统一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考生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询证书发放的相关通知。
27、陕西:考生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栏目,查询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28、甘肃:考生可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服务号或咨询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29、青海: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点击“合格人员”栏目,查看证书领取事宜的通知。
30、宁夏:考生可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1、新疆:考生可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证书领取”专栏登记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相关内容】
药学(师),专业代码为201,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药学(师)资格证书是从事该专业工作的人员必备的资格认证,凡是通过考试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