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方式为学时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注: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相关介绍】
经济专业人员指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专业科目)两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设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获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