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1.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评价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2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2.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3.事务所负责组织、督促本所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