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须申请注册。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
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期满前30日,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予注册的情形】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执业条件】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由勘察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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