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暂未正式公布,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我们可以提前进行了解,具体实施的制度以文化和旅游部最新的官方通告为准。
【继续教育时间】
持证人员应当自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次年开始.
【继续教育形式】
1、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
2、自主选择参加各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行业协会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继续教育计分规则】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记录制度,每年为一个记录周期,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每年不得少于20个学时。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