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应当参加执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也规定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为此,青海省药监局发布通知:202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从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学习安排如下:
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全面提升全省执业药师执业水平,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海天创鹏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青海省执业药师网络继续教育工作,采取网络教育培训方式进行。
3、学习时间: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 0971-8865659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注意:执业药师注册的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因此,大家每年不要忘了参加继续教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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