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救护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规定,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符合相应技能鉴定要求的场地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 : 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