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可参考: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天津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继续教育大纲:
(一)国家和地方出租汽车相关法规政策,学习时长不少于5学时;
(二)社会责任、职业道德及服务规范,学习时长不少于6学时;
(三)安全运营、应急情况处理、信息化设备使用及车辆日常维护、节能减排及环保宣讲,学习时长不少于8学时;
(四)职业病防治、心理健康及卫生防疫,学习时长不少于3学时;
(五)地方人文地理宣传,学习时长不少于2学时;
(六)有关部门的其他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