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可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根据有关规定聘任为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其执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
【相关介绍】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方式;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同时,取得的中级职业资格,即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