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法考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