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 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便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充实、更新和拓宽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专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院自即日起面向全国组织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6个专业。
二、培训对象
1. 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二级建造师;
2. 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三、培训学时及方式
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课程(计120学时);
2. 采用线上培训模式,学时修满、测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可作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岗位聘用和延续注册的重要依据。凭合格证明,即可前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延续注册,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二级建造师,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四、培训费用
按照主项500元/项、增项240元/项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
五、报名资料
一寸白底电子照片、资格(注册)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正 反面扫描件;团体报名还需填写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