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第七条要求,高级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是考核学时的,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二、另外,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第二条及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如下↓
第二条,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十条,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相关介绍】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高级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按照规定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无论距离考试还要多久,考生们都应提早认真备考,提高自己的答题能力和专业知识,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