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的通知规定,2024年上、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三)免试条件
符合以上(一)(二)点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予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部分科目的考试: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1 个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相关介绍】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并经过注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注: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为一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的考试在部分试点城市举行,而下半年的考试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2024年上半年举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共13个,分别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大连、上海、南京、杭州、济南、青岛、武汉、长沙、重庆和乌鲁木齐,报考者应在自己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城市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