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由各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
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由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注册机关办理延续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