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参加继续教育时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行业责任;
(二)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合同示范或者推荐文本;
(三)国内外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情况;
(四)房地产经纪业务中的热点、难点和案例分析,新技术的应用;
(五)房地产市场、金融、税收、建筑、不动产登记等相关知识;
(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所需要的其他专业知识。
【相关介绍】
国家设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3个级别。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高级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为一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的考试在部分试点城市举行,而下半年的考试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2024年上半年举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共13个,分别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大连、上海、南京、杭州、济南、青岛、武汉、长沙、重庆和乌鲁木齐,报考者应在自己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城市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