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目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标准均为 70 分,规定的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 方可申请《检验人员证》;
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补考,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2 年,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申请《检验人员证》。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目的考试大纲、考试细则及笔试题库、实际操作考试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