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应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
(三)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
(四)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
(五)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
(六)与执业相关的多学科知识与进展;
(七)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八)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
【相关介绍】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国家设置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执业药师必须持证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不管考试还有多久,各位都需要耐心备考,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