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2024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范围如下: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相关介绍】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预祝大家考试顺利,成功获得理想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