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是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考试计划,组织承担考核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考核单位)实施资格考核。考核单位负责管理检验设备、仪器,维护试块和试件,实施具体考试工作,出具考试结果报告。所以合格标准并不确定,具体要以所在单位发布的当年合格标准为准。
【资格考核合格标准】
所有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视为资格考核合格。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可在考试结束日的次日起1年内至多补考两次,补考仍未合格的,视为本次考核不合格。
【证书颁发通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考核单位的考试结果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授予资格的决定。
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自授予资格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格的人员颁发。
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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