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培训基地进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关专业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下面小编整理了江西省2022年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时间、地点、材料、流程、费用、申请条件、办结时限等内容,一起看看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方楼4楼。
【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A4纸张。
2、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A4纸张。
3、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请新增认定的):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清晰。
4、医院出具的移植技术证明(申请直接认定的):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按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新增认定的):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按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6、江西省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原件1份;按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办理流程】
1、预约:不支持预约。
2、申请
(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健委窗口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方楼4楼。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受理
予以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省卫生健康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做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依法不属于省卫生健康委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告知补正: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5、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6、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决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告知申请人。
8、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申请人依规办理《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登记手续。
9、实人认证
不需要实人认证。
10、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91-86739829。
11、办理结果
由委医政医管处下发《关于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并向申请人所在单位送达,材料归档;对依法不予许可的单位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关于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长期有效。
12、送达方式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健委窗口;现场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一)直接认定的:
符合《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报直接认定。
1、执业地点为具有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医院,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8年连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专业临床工作;
3、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移植手术达到规定数量且移植器官生存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管理规范。其中,申请肝脏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肝脏移植手术应当不少于30例;申请肾脏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肾脏移植手术应当不少于50例;申请心脏、肺脏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心脏、肺脏移植手术应当各不少于5例;申请小肠、胰腺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小肠、胰腺移植手术应当各不少于2例。
(二)新增认定的:符合《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以申报新增认定。
1、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外科或儿科(小儿外科方向),执业地点为三级医院;
2、近3年未发生二级以上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无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行为;
3、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5年以上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工作经验或8年以上相关外科或小儿外科临床工作经验;
4、经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
凡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均不予批准。
【设定依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9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十五条。
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第二条。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
【常见问题】
问题:申请表中“类型”栏填写“认定”和“直接认定”,各指何种类型?
答案:2016年之前已从事器官移植工作,符合《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条件的医师申请,填写“直接认定”,其他的填写“认定”。
准备申请认定的江西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们,去上述地点办理认定吧,注意:材料需齐全、真实、有效,医师执业范围、专业技术职称需达到要求,开展移植手术例数(直接认定的)需达到要求,并且需要经省级以上认定的培训基地考核并合格(新增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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