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组织实施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中房学负责指导。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方式有多种,有网络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公开刊物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等,以下就是关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方式详情。
【继续教育方式】
一、必修课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三)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四)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刊物、网站、编写的著作上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或者参与其组织的估价相关材料的编写;
(五)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
(六)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五)种方式计入全国必修课学时。其余的方式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房学认可的,计入全国必修课学时;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入地方必修课学时。
二、选修课原则上采取非集中面授方式,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二)完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立项的估价相关科研项目;
(三)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开展的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以及估价报告评审、鉴定;
(四)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五)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六)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公开出版房地产估价相关著作;
(七)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八)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六)种方式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第(七)种方式计入地方选修课学时。其余的方式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房学认可的,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入地方选修课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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