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为方便各地医师,小编整理了部分地区发布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
1、辽宁
2、甘肃
3、安徽
4、江苏
5、吉林
6、广东
广东省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培训与考核规定在其第四章)
7、山东
山东省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培训与考核规定在其第四章)
【注意】
1、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职业病诊断医师变更诊断类别的,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2、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秩序、考核纪律,违反考核纪律、有作弊行为者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一定时间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资格的处理。
以上是部分地区的发布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各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可能会有些许不同,建议各位医师多加关注当地通知,按要求参加培训与考核,注意: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依法在其取得的诊断类别内结合执业医师证注册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得超出其取得的诊断类别及执业医师证注册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
【热点】
【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