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需继续从事相应检验工作,可以在1年内参加同项目与级别的开卷笔试科目的取证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
2. 可放弃原有级别的资格。直接申请领取同项目的低一级别的《检验人员证》;
3. 中断执业≥6个月人员以及在持证期间曾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并且已超过被处罚期的人员,应当参加同级别与项目的开卷笔试科目取证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
4. 证书逾期8年内提出申请的人员应当参加同级别与项目的开卷笔试科目取证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
5. 未通过审核换证的人员,其原《检验人员证》到期后,不能继续从事相应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