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治安形势发展需要,玉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具体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48名,女性2名),分配到玉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从事执法执勤辅助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月2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3、身高:男性1.70m以上,女性1.60m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玉山县公安局列为过渡期管理的辅助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的;
8、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步骤
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线上报名
长按识别二维码,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提交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
线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1日。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3日。
(2)报名须知:现场报名地点位于玉山县公安局城市快警队,报名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
(3)报名资料: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玉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4张(一寸);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优先聘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烈士和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或消防救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文件佐证等。
线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3日到现场报名地点(玉山县公安局城市快警队,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并携带上述报名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工作由玉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男性: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引体向上和纵跳摸高(二选一)30分。
女性: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其中8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二选一)30分。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仰卧起坐项目的测试次数为1次,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项目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七、笔试
1、笔试工作由玉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侧重考察考生的党史、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公安基本知识等有关知识。
八、面试
1、面试工作由玉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取得有效总成绩人员中,依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有效成绩是指考生完成报名并参加了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没有舞弊违纪行为且得分不为0的成绩。
4、递补面试人员
对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成绩相同情况下,取体能测试成绩优先)。如出现无人递补的情况,经玉山县公安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要求。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6、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7、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按照岗位计划招录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闱人员。
九、体检、政治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
2、体检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
3、政治考察标准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执行。
4、若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因体检、政治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玉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2个月)。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通知下发后,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玉山县公安局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玉山县公安局报备同意。
3、因报考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试用期间由玉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玉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每人每月2100元。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每月工资福利约为336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十二、其他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
2、本公告由玉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