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拍卖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拍卖师继续教育是考核学时的,拍卖师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公需科目的学习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教育形式】
根据《拍卖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2024年拍卖师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中拍协和地方拍协举办或者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培训班、专业论坛、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
(二)中拍协和地方拍协通过网站远程教育直播系统举办的拍卖师培训;
(三) 完成与拍卖相关的专业著作(有署名的)、专业论文或专业课题研究,并公开出版或在全国性刊物(包括在中拍协刊物)上发表的,或在省级刊物(包括地方拍协刊物)上发表的;
(四)出国(或在境外)考察、交流或接受培训;
(五)参加拍卖相关的专业在职学位教育;
(六)经认可的专业论坛、研讨会或座谈会;
(七)经认可的拍卖师所在企业组织的培训;
(八)经认可的其它方式。
【免除继续教育的情况】
根据《拍卖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拍卖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拍卖师所在拍卖企业报经所在地方协会审核、中拍协批准,可以免于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四)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
(五)经认可的其它情形。
【相关介绍】
拍卖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试卷、统一颁发证书,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该考试分两个阶段实施(笔试和主持技巧考试),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主持技巧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均合格后,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拍卖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获得《拍卖师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可领取《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然后方可在注册年度内、在所注册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