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复审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
注:各省市要求的复审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安排请以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相关介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维修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其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人员是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大家应向当地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考试的时间、次数等安排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当地要求为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采取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当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A);相关人员需按要求取得证书,且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