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的通知规定,2024年上、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免试条件
符合以上(一)(二)点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予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原《<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相关介绍】
国家设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和高级房地产经纪人3个级别。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高级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评价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为一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的考试在部分试点城市举行,而下半年的考试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2024年上半年举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共13个,分别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大连、上海、南京、杭州、济南、青岛、武汉、长沙、重庆和乌鲁木齐,报考者应在自己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城市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