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考核方式为学时考核。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是3年,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一、学时要求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二、学时管理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
【相关介绍】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考试且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