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样本如下:
该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式样如下: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相关介绍】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参加考试且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