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申领证书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32个学时;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延续的,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
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及各地发布的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报名的相关通知可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培训。
【相关介绍】
水利安管三类人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安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
安管三类人员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B证、C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担任相应职务,证书有效期3年,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申领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须在申领证书年度接受不少于32个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