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水利安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变更的材料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因施工企业名称变化、资质变更等需变更证书的,应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证书有效期不变。申请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
(2)证书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二)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因个人信息变化、工作调动需变更证书的,应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证书有效期不变。申请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
(2)证书变更申请表;
(3)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三)安管人员在申请证书变更时,考核管理部门发生改变的,应向新考核管理部门提出证书变更申请。考核管理部门不得设置变更的限制性条件。
二、办理程序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证书变更时的相关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考核主管部门提交证书变更的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考核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安管人员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考核管理部门应自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考核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许可的,考核管理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延续、变更和注销证书;不予许可的,考核管理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
(四)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管理部门应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相关介绍】
水利安管三类人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安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
安管三类人员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B证、C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担任相应职务,证书有效期3年,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申领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须在申领证书年度接受不少于32个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