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时资格审查、聘用时资格终审,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三)考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并对照招聘计划,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增加毒品毛发和尿样检测项目,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平江县湘平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平江县天岳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工作。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试用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