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该职称证书无有效期限制。
【相关介绍】
经济专业人员指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分为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通过评审,然后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