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第二条第一点、第三点和附件的规定,2024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职称评审等级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二、职称评审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高级经济师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正高级经济师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参加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3)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5)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7)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8)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三、职称评审方式
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
【相关介绍】
经济专业人员指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分为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通过评审,然后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