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2024年交安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规定如下:
1、安管人员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每年度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继续教育。
2、提交延续申请时,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6学时。
注:①自取得合格考试成绩之日起1年内未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应每年度参加不少于12学时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考核。
②继续教育应按证书领域和岗位分别组织开展,持多证的安管人员应分别参加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
【相关介绍】
交通运输工程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岗位类型均分为主要负责人(交安A类人员)考核、项目负责人(交安B类人员)考核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安C类人员)考核,即交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交安三类人员经安全生产考试合格后,应在取得成绩之日起1年内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考核部门按《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对符合要求的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为A证、B证、C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交安三类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且需按证书上明确的工程领域、岗位类型从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