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有所不同,级别越高,其申报条件要求更高,所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要求也更广,考核通过后就业机会也会更多。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1.8.1 申报条件”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①相关职业: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相关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三部分,通过对应级别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考核评审且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进行查询。
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依法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等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