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有所不同,级别越高,其申报条件要求更高,所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要求也更广,考核通过后就业机会也会更多。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1.8.1 申报条件”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相关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三部分,通过对应级别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考核评审且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进行查询。
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依法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等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