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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要求

2023-12-13 来源:上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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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主要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综合评审采用工作论文、典型工作任务处理、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的规定,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要求为:

1、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的典型工作任务处理和项目评审的监考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

2、综合评审的工作论文由综合评审委员进行评定,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相关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三部分,通过对应级别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考核评审且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进行查询。

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依法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等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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