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编码:4-07-03-02)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最低学历要求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从业人员需遵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的要求进行从业及完成考核,考核方式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三种,通过相应级别的考核后,即可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1.职业概况”的规定,劳动关系协调员从业人员的相关职业介绍如下:
1、职业名称
劳动关系协调员
2、职业编码
4-07-03-02
3、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调查、判断和分析能力,较好的表达、沟通和说服能力,较好的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相关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三部分,通过对应级别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考核评审且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进行查询。
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依法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等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