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没有取消。
它只是在2020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部门不再具体组织该职业的考试认定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考试认定工作交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这些机构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另一类是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被社会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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